📃

隐私政策

第一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项目、保存期限)

1.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在签订服务使用协议(会员注册)或履行与会员签订的合同的过程中,为了根据会员的要求采取措施,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分配
收集和使用物品
收集和使用的目的
持有期
会员登记及管理
会员共同
苹果
电子邮件
谷歌
电子邮件
确认会员入会意向、为提供会员服务而进行的身份识别及认证、会员资格的维护及管理、防止服务的非法使用、各种通知及通告、投诉处理、为解决纠纷而保存记录
当您取消会员资格时
2.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在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分配
收集/使用物品
收集/使用目的
持有期
参加活动
[基本的]
姓名、联系方式、地址
公布活动获奖者并发放奖品
自选定之日起
2个月
用于营销和广告
[选择]
性别、生日、联系方式
提供定制化推荐服务,提供营销用途的福利信息
当您撤回您的同意或
会员退出时立即销毁
客户询问及咨询
[基本的]
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咨询受理及处理结果回复
自收到之日起
3 年
3.
无论上述第1项及第2项规定的保留期限如何,本公司在因退出会员资格等原因保留期限结束后,可能会在一定期间内保留个人信息,以便根据内部政策和《商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国税基本法》和《增值税法》的规定,确认与交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此次持有的个人信息的访问及使用将仅限于相关理由,并明确说明持有的目的、持有期限及持有的个人信息项目。
持有信息
持有期
法律依据或内部政策
签约或取消订阅等的记录
5 年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解决记录
3 年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服务访问和使用历史记录
3个月
通讯秘密保护法
展示和广告记录
6个月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注册邮箱
1个月
内部政策(防止欺诈注册和会员注册滥用,防止重复福利)

第2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公司仅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并且仅在取得会员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的情况时,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在其他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
2.
公司在明确认为对会员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紧急有必要时,或者对公共卫生等公共安全和福祉紧急有必要时,可以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相关组织提供个人信息。

第三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本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将个人信息处理任务委托给以下外部专门公司。
将个人信息转移至海外公司用于服务的情况如下。
受托人
收货人所在地
发货日期及方式
委托个人信息项目
委托工作内容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日本等
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
earsup 服务基础设施及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项目
运营和管理存储个人信息的云服务器
至寄售合同结束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等)

1.
当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届满或者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再需要时,公司将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2.
如果会员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留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将被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存储在不同位置。
3.
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a.
销毁程序
公司选取产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并在获得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批准后销毁该个人信息。
但使用SNS账号注册的会员,可以通过相关注册方式(Google、Apple)取消服务链接。但是,即使解除SNS关联,公司保存的会员信息也不会被删除。因此,请您通过客服中心申请删除个人信息,或者直接在服务内进行会员退出流程。
另外,即使您删除earsup手机应用程序,您的账户(ID)包括个人信息也不会被删除。因此,如果您希望删除您的账户,请直接在服务内进行会员资格退出流程。
b.
如何摧毁
公司将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个人信息以不可恢复的方式销毁,将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个人信息以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第五条(会员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1.
会员可随时行使查阅、更正、删除或暂停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2.
第一项权利可由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等代理人行使。此种情况下,您必须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公告(2020-7号)》附录11格式的委托书。
3.
当根据数据主体的权利请求访问、更正/删除或暂停处理时,公司会验证提出请求的人是否是数据主体或合法代理人。
4.
会员可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第41条第1项规定的权利,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
5.
但会员查阅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请求可能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及第37条第2款的限制。
6.
若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会员不得请求修改或删除其个人信息。
7.
如果会员要求修改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公司自收到该要求之日起直至修改完成为止不会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该个人信息。另外,如果向第三方提供了不正确的个人信息,则将立即向第三方通知更正过程的结果。
8.
若会员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则个人信息将按照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

第六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在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时,采取以下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盗窃、泄露、篡改或损毁。但因会员的过错而非公司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1.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设立专门机构、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2.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安装门禁系统、个人信息加密、安装及更新安全程序

第七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的设置、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

1.
本公司为了向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Cookies”来储存并定期检索使用信息。
2.
Cookie 是运行网站的服务器 (http) 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小块信息,可能会存储在用户 PC 计算机的硬盘上。
3.
会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禁止创建Cookies:
a.
IOS:选择“设置”应用程序,然后选择“Safari”→在“Safari”中,勾选“隐私和安全”下的“阻止所有 Cookie”复选框

第 8 条(链接网站)

如果您点击earsup服务中包含的链接并转到另一个站点,该站点的隐私政策与earsup无关,因此请知悉,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链接到earsup的网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如果您点击链接并转到另一个网站,请务必查看该网站的隐私政策。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1.
公司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的综合管理,并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官,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的投诉和损害,以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a.
个人信息保护官
姓名:金在千(Kim Jae-cheon)
职位: 代表
联系方式:Earsup-contact@sproutgrowlabs.com
b.
个人信息保护部
部门名称:-
联系人: Jae-Cheon Kim
联系方式:Earsup-contact@sproutgrowlabs.com
2.
会员可就使用earsup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包括咨询、投诉、损害救济等)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进行咨询。公司将会及时回应及处理会员的询问。

第十一条(权利侵权的救济方式)

1.
公司保障会员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并努力提供因个人信息侵犯而造成的损害的咨询和救济。若您需要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第十条的负责部门。
2.
会员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协商,寻求个人信息侵权的救济。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的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关。
a.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https://kopico.go.kr
b.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拨打时无需区号)118( https://privacy.kisa.or.kr
c.
最高检察厅网络调查科:(拨打时无需区号)1301( https://spo.go.kr
d.
国家警察厅网络调查局:(拨打时无需区号)182( https://ecrm.police.go.kr

附则

本隐私政策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适用。